施工合同特定地域管辖的规定
法律评析:因不动产物权争议提起的诉讼,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进行管辖。”本规定确认了施工合同纠纷适用特定地域管辖,即以不动产所在地,亦即施工合同所在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。诉讼是对争议解决的根本途径,若合同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,又未形成书面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,争议方有权依法将争议提交人民法院审理。法院的管辖权受到限制,通常情况下,施工合同纠纷都实行不动产所在地的特定地域管辖,这意味着发生争议时,只能向工程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
第二十四条因合同争议提起的诉讼,由被告居住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。
第二十五条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在书面合同中约定选择被告居住地、合同履行地、合同签订地、原告居住地、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,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特定地域管辖的规定。
施工合同法院管辖如何确定
法律评析:施工合同纠纷由施工所在地法院管辖。
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,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特定地域管辖:
(一)因不动产物权争议提起的诉讼,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;
(二)因港口作业中发生争议提起的诉讼,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;
(三)因遗产继承争议提起的诉讼,由被继承人死亡时居住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。